
真是没有做不到的,只有想不到的。和灯泡1:1大小的“灯泡糖”竟然成了网红。这是商家利用一些人的好奇心理,刺激消费的旁门左道。是商家无道德,赚钱“玻璃心”。“灯泡糖”这个“易碎品”可能成为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危险品,卡喉的致命凶器,窒息生命安全的危害物。
众所周知,灯泡含在嘴里不是个滋味,灯泡大的糖含在嘴里可想而知有多难受,虽然“灯泡糖”好吃口难开,一不小心卡喉,轻则让人不透气,重则引起窒息,随时有生命危险。
“灯泡糖”够好玩够刺激但也够危险,虽然能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理,投其所好吸引人,但是这也是致命的危险。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,也是法治经济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做商品也是做良心,不能什么钱都敢赚,而不顾良心道德,想歪点子。做糖食品,当然可以丰富多彩,品种可以多样,既好看又好吃。但是应适合大众的口味,而不是随心所欲地乱来,也要有标准生产,而不是各行其是,任意添加吸引眼球的刺激。
“灯泡糖”虽然能满足一些消费者猎奇心理,但是超出了消费者食用的标准,就像不能把糖之类食品做成刀枪剑头、鱼钩之类一样的危险品来吸引眼球,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。食品安全不仅是不做假冒伪劣产品,符合质量,同时也应该有安全质量保证。“灯泡糖”给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少年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。
网红“灯泡糖”,商家黑了心。作为商家应该有高度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担当,以文明经营,依法经营、公平竞争为原则,要有高尚的文化底蕴和适合大众口味的格调。促销应该有底线,守规矩,不能乱来。一味猎“奇”搞“怪”,一旦偏离了法治“轨道”,不是出奇制胜,而是一棋不慎就会满盘皆输,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这就是市场经济无情的规律。工商、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应该向“灯泡糖”亮剑亮红灯,坚决制止并查处这种危害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危险行为,叫停“灯泡糖”的生产销售。